北京市民石先生反映:孩子因换工作把档案丢了,原单位因为档案负责人更换,不承认接收过档案,不给开丢失证明,也不给补档案。如果个人去补档案,应该如何办理。
回复: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,若档案丢失,一般应由丢失单位负责补办,也可以自己办理。因人事档案从高中开始建立,首先应让当事人就读的高中出具学籍、成绩、奖惩等证明,如果是团员的话,还要由团委出具相应证明并盖章,接着是就读的大学以及毕业后的每个工作单位。(记者 石媛)
来源:京华时报